首页 经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时间: 2024-09-20 05:41:59

(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其真实性存疑,为了避免对您造成误导,请谨慎甄别。)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是指针对这类纠纷,法律规定了特定的法院或地域具有管辖权。在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建筑法规的约束。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中一方以完成工程为目的,另一方支付费用,实现建筑物的目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受到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保护。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施工行为地。因此,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和排除效力。排他性意味着只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排除效力则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既然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当面临此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管辖规定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一个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文章列表 下一个 买卖合同纠纷

最新

工具

© 2019-至今 适观科技

沪ICP备17002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