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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时间: 2024-04-01 16:14:00

(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其真实性存疑,为了避免对您造成误导,请谨慎甄别。)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约定优先。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明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应依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地。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的法院所在地管辖。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对于承揽合同来说,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也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最后,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管辖地,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那么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辖地确定可能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选择正确的管辖地,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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